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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估】〔2024〕13号关于提交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提示

时间:2024年07月16日来源: 发布人:点击:

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绥化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绥化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主要工作(部分)日程》要求,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提交审核评估自评报时间为2024年7月5日,目前还有部分二级学院、部门未提交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为按学校计划推进审核评估工作进程,有效保证学校整体自评报告的撰写进度,请相关学院、部门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按照要求撰写的自评报告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发至自评报告组王会玲处。

特此提示。









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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